中证报中证网讯(王珞) 微创光电 近日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据公开资料,该公司2024年4月29日也发布过《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且两次更正的内容其实不一样。 微创光电 同日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自承“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事项在2023年属于“重要缺陷”。
据4月25日公告, 微创光电 表示,在内部控制程序核查和整改进程中,发现2022年部分系统集成收入因内部控制程序瑕疵,改按净额法确认收入,调减收入金额13649150.86元、调减成本金额13649150.86元。为此,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 微创光电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2210万元人民币,本次调减影响的钱财约为1365万元。
微创光电 2024年4月29日公告的更正公告,认定对收入影响数为-6851504.43元,对归母净收入影响数为-554933.32元。
微创光电 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则披露,2024年2月,公司业务人员汇报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联系项目回款进程中发现“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合同及该项目的应收/应付账款情况不一样,且双方的说法和诉求差距巨大,无法达成一致。公司与聘请的法律顾问沟通咨询后,及时搜集该项目相关资料,于2024年2月20日向川综能属地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2024年2月22日 成都市 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先行调解告知书。2024年4月1日,公司向 武汉市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提起对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立案告知书》。
微创光电 表示,公司在上述项目执行进程中未能严格及时识别收入确认过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是造成前期会计过失的主要因素。该事项在2023年属于重要缺陷。针对袒露的危险,公司进行了系统集成项目内部控制的整改,当前该事项的影响已逐步减少,2024年公司认定其为一般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