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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方】*ST东方被摘牌 - 19名董监高集体领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30 17:38:3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ST东方】 【上交所】 【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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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柴刘斌)4月30日,上海证交所一连发布4个监管文件,对*ST东方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监管警示和纪律处罚。同日,*ST东方终止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0年至2023年,*ST东方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和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造成公司2020年至2023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营业成本160.73亿元人民币。

  上海证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交所决定对*ST东方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当时担任老总、总裁孙明涛,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副总裁党荣毅,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康文杰,当时担任副总裁、董事戴胜利,当时担任董事、副总裁张惠泉,当时担任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当时担任监事刘艳梅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宏伟、孙明涛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党荣毅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

  同时,上海证交所对*ST东方当时担任董事、总裁方灏,当时担任董事刘怡,当时担任副总裁田健,当时担任独立董事郑海英、陈守东、韩方明、金亚东,当时担任监事杨洪波、张义江、胡曾铮、佟欣予以监管警示。

  *ST东方未按时归还募集资金也受到了监管。公司曾于2024年3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同意公司使用6.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于与主要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高于12个月。然而,公司未在前期披露的临时补流期限内按时归还募集资金,所涉金额较大,违反了的有关规定。

  对此,上海证交所对*ST东方及孙明涛予以公开谴责,对当时担任总裁李章彦予以通报批判,并对公司当时担任财务总监任成枢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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