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 长达四年的财务做假案或迎来终局。
4月30日,上海证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 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罚的决定。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查明的事实, 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上海证交所对 东方集团 及张宏伟、当时担任老总孙明涛等多名高管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宏伟、孙明涛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党荣毅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
另外, 东方集团 还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在前期披露的临时补流期限内按时归还募集资金,所涉金额较大,上海证交所对 东方集团 及当时担任老总孙明涛予以公开谴责,对当时担任总裁李章彦予以通报批判。
同日, 东方集团 终止上市,其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全面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根据此前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ST东方财务做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显示。2020年至2023年,*ST东方虚增销售业务,在年度报告中疯狂做假。四年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人民币,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5.20%、32.05%、50.44%、13.56%;同时,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亿元、48.44亿元、65.30亿元、8.24亿元人民币,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四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人民币,虚增成本160.73亿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在 东方集团 2020 年至 2023 年财务做假期间,其审计机构均为大华所,且大华所对这些年度的年报均出具了 “标准无保存意见” 的审计报告。
直至2024年4月30日, 东方集团 临近流动性风险爆发时才披露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大华所对该份年报出具了“非标”意见,涉及内容包含 东方集团 向其控股股东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3.19亿元;东方有限在龙江银行哈尔滨龙腾支行的4.5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偿还等。
公开资料显示, 东方集团 建立于1992年,1994年登陆上海证交所,是 黑龙江省 第壹家上市民企,业务涵盖农业、金融、港口及 新型城镇化 开发。旗下参股 锦州港 (ST锦港)和 民生银行 ,曾为多元化产业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