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对拟聘任董事尽调不充分、人员准入把关不严,浙商资管及其合规负责人收警示函

【证券公司】对拟聘任董事尽调不充分、人员准入把关不严,浙商资管及其合规负责人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21 18:16:0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证券公司】 【浙江证监局】 【合规管理】 【浙商资管】 【警示函


K图 601878_0

  浙江证监局官方网站11月21日发布关于对浙江 浙商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杨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对于浙商资管,浙江证监局在决定中称,经查,2025年1月至7月,该公司对拟聘任董事尽调不充分、人员准入把关不严,所报送的监察管理信息存在错误,对人员管理存在合规漏洞。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叁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贰款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壹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叁十二条第壹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公司应审慎核查拟任用人员从业经历、兼职情况等任职资格,切实承担起人员选任、履职监督、信息报送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水平,杜绝违规情形再次发生。

  对于杨锴,浙江证监局在决定中称,经查,2025年1月至7月,浙商资管对拟聘任董事尽调不充分、人员准入把关不严,所报送的监察管理信息存在错误,对人员管理存在合规漏洞。杨锴作为浙商资管合规责任人,未充分履行监督、报告职责,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贰款、第十一条第壹款及第十四条第壹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叁十二条第壹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杨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杨锴应当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对公司及其职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审查、监督和检查。

  来源:读创财经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证券公司】  【浙江证监局】  【合规管理】  【浙商资管】  【警示函】  【英大证券】  【深圳证监局】  【万凯新材】  【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  【纳斯达克】  【科兴生物】  【审计机构】  【方正证券】  【广东证监局】  【证券投资基金】  【营业部】  【证券营业部】  【上海证券】  【廉洁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