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官方网站11月21日发布关于对浙江 浙商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杨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对于浙商资管,浙江证监局在决定中称,经查,2025年1月至7月,该公司对拟聘任董事尽调不充分、人员准入把关不严,所报送的监察管理信息存在错误,对人员管理存在合规漏洞。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叁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贰款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壹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叁十二条第壹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公司应审慎核查拟任用人员从业经历、兼职情况等任职资格,切实承担起人员选任、履职监督、信息报送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水平,杜绝违规情形再次发生。
对于杨锴,浙江证监局在决定中称,经查,2025年1月至7月,浙商资管对拟聘任董事尽调不充分、人员准入把关不严,所报送的监察管理信息存在错误,对人员管理存在合规漏洞。杨锴作为浙商资管合规责任人,未充分履行监督、报告职责,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贰款、第十一条第壹款及第十四条第壹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叁十二条第壹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杨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杨锴应当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对公司及其职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审查、监督和检查。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