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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万凯新材 - 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20 17:59:4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万凯新材】 【募集资金】 【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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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1月20日, 万凯新材 公告,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仅披露期货端单边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未完整披露对应现货订单盈亏情况,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未审议,短时间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金额超审议额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察管理要求》等规定。公司及有关人员将严格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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