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间, 内蒙新华 (603230)公告称,公司被内蒙古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 内蒙新华 存在以下行为:
一、将某工程5万元保证金及与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38.5万元余款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前述款项不属于可置换的自筹资金,造成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察管理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
二、将募投项目“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时,少转后续支出2595万元人民币,造成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
内蒙新华 称,公司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根据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潜在风险。
这时,因上述违规行为, 内蒙新华 及其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车向荣、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张瑞平19日被上海证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 内蒙新华 前身是内蒙古新华书店。公司2021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深耕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现代物流三大核心业务板块。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 内蒙新华 实现营业收入13.66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7.06%;归母净收入2.0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31.8%。
据 内蒙新华 公布的经营数据,前三季度,该公司教材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2.17%至4.74亿元人民币,教辅和一般图书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2.52%至9.96亿元人民币。
二级市场上,截至19日收盘, 内蒙新华 跌3.35%,报12.68元/股,总市值44.83亿元人民币。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