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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方正证券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7 20:25:3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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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武卫红)据广东证监局网站消息,11月17日,广东证监局公布《关于对 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 方正证券 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向投资者发送知识测评问卷的定论、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不到位、投顾业务展业不规范、人员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

  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叁条、第贰十九条第贰款,《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贰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壹款、第十五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九条、第贰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叁条、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叁十二条第壹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 方正证券 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要求, 方正证券 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应高度重视,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梳理存在的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对内进行严肃问责,持续强化员工行为管控,全面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当天,广东证监局还公布《关于对聂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雷刚采取定性为不适当人选》。据查,聂晶在任 方正证券 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责任人期间,对营业部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聂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雷刚在 方正证券 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表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贰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壹项和第叁项、第贰十六条第壹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叁十二条第壹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认定雷刚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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