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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涉-老鼠仓-!券商投资总经理被罚470万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3 11:42:2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老鼠仓】 【从业人员】 【证券公司】 【总经理

  资本市场“老鼠仓”整治再出重拳。

  11月11日,黑龙江证监局下发一纸行政处理决定书,剑指当时担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违规行为,被处以470万元罚款。

  其实,这只是今年监管严打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的缩影。年内已经有多起同类案件接连曝光,再度凸显资本市场对此类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受访人士认为,“老鼠仓”破坏市场公平、侵蚀投资者权益,更将机构资金与私人利益捆绑,直接削弱金融机构权威。一旦成风,还可能诱发异常波动,甚至通过连锁反应冲击金融稳定,诱发系统性风险。

  合计被罚470万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作为投资部总经理的汤某明,因职务便利知悉某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股票投资交易、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进而实施了一系列违规操作。

  经查明,汤某明主要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一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国泰海通账户、“罗某英”国泰海通账户、“胡某娟”国泰海通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金额达55134.90万元人民币,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此次违规交易未发生违法所得。

  二是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及谢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在其暗示下,邢某在此期间,累计趋同买入75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9771.34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其总体买入只数、买入金额的81.52%、85.02%;谢某在同一期间,累计趋同买入金额11385.75万元人民币,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81.72%,二人累计均无违法所得。

  三是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邢某”国泰海通账户、“罗某英”国泰海通账户、“胡某娟”国泰海通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交易部分后)合计14010.95万元人民币,无违法所得。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条、第壹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对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表现,处以20万元罚款;对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表现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谢某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表现处以200万元罚款,以上合计对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

  “老鼠仓”频现

  值得注意的是,汤某明案其实不是孤例。今年以来,监管职能部门对“老鼠仓”的查处力度持续升级,多起涉案金额大、涉案职位高的典型案件相继曝光,释放出监管“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今年年初,重庆证监局对湘财证券前总裁孙永祥开出重磅罚单,直指其在担任湘财证券总裁及顶级顾问期间,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暗示他人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等违规行为,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人民币,并处1121万元罚款。

  5月,吉林证监局与安徽证监局接连披露罚单,将 华泰证券中信证券 内部的两起“老鼠仓”事件公之于众。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原 华泰证券 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责任人邵某不仅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还违反证券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买卖股票。当时担任 中信证券 信息技术中心顶级经理的李某同样借职务权利的便利,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股票。

  从罚单细节来看,邵某内幕交易9个月,违规炒股超过14年,累计买入金额3.47亿元;李某则趋同交易长达3年。监管职能部门合计对邵某没收违法所得19.39万元人民币,并处以88.18万元罚款;对李某合计罚没426.28万元。

  “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通过我或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实质上是利用信息不同步窃取普通投资人的交易机会。”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白耀华律师指出,该类行为直接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规定,对资本市场危害深远。

  白耀华认为,“老鼠仓”不仅破坏市场公平性、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更把机构资金与私人利益捆绑,削弱金融机构权威。同时,大规模“老鼠仓”可能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甚至通过连锁反应影响金融稳定,诱发系统性风险。

  构建多维防控体系

  “老鼠仓”为何防不胜防?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认为,症结在于多重因素叠加:主观层面,从业人员直面内幕信息和资金动向,短时间高额收益的引诱容易滋生侥幸心理;客观层面,部分案件中的违规成本与潜在收益失衡,加上“老鼠仓”多借助他人账户、分仓操作等方式实施,隐蔽性强,现有监控技术对复杂交易模式的识别仍存在一定滞后性。另外,部分券商内部合规管理流于形式,内控机制不健全,未形成有效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体系,也为违规行为提供了无隙可乘。

  “‘老鼠仓’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其根治其实不是一挥而就,需要监管层、券商机构与从业人员形成多方合力。”张雪峰指出,监管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升级技术监控手段,提高违规行为的法律成本,让“不敢违”成为底线共识。对券商而言,需切实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从业人员的规矩意识。而从业人员自身则务必筑牢职业底线,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自觉抵制短时间利益诱惑。

  展望未来,白耀华建议,法律层面,提高罚则、完善刑事衔接,强化威慑力;技术层面,升级智能监控系统,推广“监管沙盒”,试点实时数据报送系统;合规层面,压实券商主体责任,强化职业道德约束;激励层面,完善从业人员考核体系,将合规表现与职业晋升、薪酬福利深度绑定,最终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市场生态,推动证券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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