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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两个月内第二起!国泰海通卷入34亿并购造假案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8-4 14:59:2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康尼机电】 【国泰海通】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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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29日, 康尼机电 (603111)一则公告宣布:国泰海通(601211)作为独立财务顾问,需在50%范围内对一起3309万元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这起2017年由 康尼机电 斥资34亿元收购龙昕科技的案件,因标的企业系统性财务做假,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标志性案例。在南京中院对【(2022)苏01民初928号】案的一审判决中, 康尼机电 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3309万元人民币,其它被告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陈颖奇、高文明分别在 50%、40%、15%、2%、2%、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康尼机电 公告表示,此前公司还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累计16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加上本次送达的【(2022)苏01民初928号】,目前共受理17名投资者起诉。

  并购爆雷

  2017年3月24日,主营轨道交通门全面的 康尼机电 公布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宣布以34亿元收购广东龙昕科技100%股权,交易价格占 康尼机电 2016年净资产比例超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一家寻求开辟“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主业模式的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次关键跨越。当时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 国泰君安 证券(后更名为国泰 海通证券 )为这笔交易保驾护航。

  然而,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6月期间累计虚增收入5.47亿元人民币,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形式,利用11家关联客户编织虚假业绩。当时担任龙昕科技老总廖良茂不仅主导财务做假,还未经批准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担保,造成3.13亿元资金被限制使用。这场始于2016年底、完成于2017年12月的收购,在短短半年后便爆雷。

  违规担保事件曝光后,随着存款被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龙昕科技经营陷入困顿。2018年龙昕科技部分供货商停止供货,客户订单大幅萎缩。截至2018年末,大岭山等三个厂区已停止经营,龙昕科技及新马莲厂区仅维持在手订单的生产,2018年度龙昕科技发生巨亏11.50亿元人民币,年末已资不抵债。为了快速剥离自救, 康尼机电 在2019年以4亿元价格将龙昕科技剥离给南京紫金观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仅为当初收购价34亿元的约12%。

  券商作为并购重组的中介机构,理应最明白标的企业的内情,而国泰海通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却未能识别龙昕科技的系统性做假。

  对国泰海通而言,50%的连带责任比例仅是冰山一角。目前,共有17名投资者对 康尼机电 提起索赔诉讼,累计诉讼金额高达3.83亿元人民币。所有案件均已下达一审判决, 康尼机电 需负担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8315万元。除了上述3309万元的案件之外,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3953号】,判决国泰海通对 康尼机电 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55万元在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这两起案件,若按50%比例计算,国泰 海通证券 承担的赔偿金额范围应在1682万元以内。

  更严峻的是, 康尼机电 披露,除已判决的17起案件外,还有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400余个投资者等待进场索赔。为应对这一风险, 康尼机电 已累计计提投资者索赔损失2.16亿元人民币。如果后续诉讼仍然参照类似责任比例,国泰海通面临的潜在赔偿可能达数千万元。但需要谨防的是,上述金额仅为连带责任,如果 康尼机电 有赔偿能力,国泰海通就不会触发赔偿义务。

  2017年初的 康尼机电 正处于发展关键期。作为国内轨道交通门系统龙头,其在城轨门系统领域市占率超过50%,主要业务稳健但增长空间受限。面对“十三五”期间城轨建设高潮,公司希望开辟第贰增长曲线,形成 “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主业格局。

  就在这时,龙昕科技进入了公司的视野。这家广东企业是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服务商,核心客户包含OPPO、VIVO、华为等一线手机品牌。2015-2016年,龙昕科技的营业收入、净收入增长喜人。另外,龙昕科技原股东廖良茂等人签下对赌协议,承诺2017年、2018年、2019年合并报表口径扣非净收入分别很多于2.38亿元、3.08亿元和3.88亿元人民币。对当时年净收入仅2.8亿左右的 康尼机电 而言,这无疑是业绩倍增的捷径。

  也正因这起“忽悠式重组”让 康尼机电 付出了惨重代价。2018年,公司对龙昕科技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及坏账准备10.67亿元人民币,当期归母净收入巨亏31.51亿元人民币。尽管2019-2024年公司累计实现净收入24.16亿元人民币,仍未能填平2018年的亏损深坑。

  这3300多万的判决,实际上也是给全行业敲响了警钟。随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持续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中介机构面临的责任风险将更加清晰,尤其是当“过责相当”的准则得到贯彻,资本市场的每一方参与者都需明白:合规仍然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两个月前曾因中鼎恒盛IPO项目被通报

  这其实不是国泰海通第壹次因尽调失职陷入麻烦,就在 康尼机电 案判决前两个月的2025年5月23日,深交所发布了纪律处罚决定书,直指国泰海通在中鼎恒盛IPO项目的执业进程中存在五项违规行为,分别是:未关注发行人重大内控缺陷;研发费用核查流于形式;收入确认核查不准确;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对赌协议披露失职。

  这单2023年申报的创业板IPO项目,最终以中鼎恒盛取消申请告终,而国泰海通收到合并后首张投行监管处罚:六个月内不接受两名项目保荐代表人贾超、陈金科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国泰海通遭通报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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