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 康尼机电 (603111)发布1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
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下达的1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为公司、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陈颖奇、高文明,一审判决赔偿损失3291万元人民币,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8.5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上述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南京中院还判决对于 康尼机电 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3309万元人民币,其它被告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陈颖奇、高文明分别在 50%、40%、15%、2%、2%、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判决书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公司拟提起上诉。
2025年一季度, 康尼机电 实现收入8.71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50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