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 康尼机电 (603111.SH)公告称,收到 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928号】,其中,判决赔偿损失3290.79万元。《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除 康尼机电 外,还有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陈某、高某等,被判分别在50%、40%、15%、2%、2%、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康尼机电 称,上述判决书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公司拟提起上诉。
不过,截至上述公告日,共有17名投资者对 康尼机电 提起了索赔诉讼,累计诉请金额为38263.29万元人民币,均已下达一审判决,一审判决 康尼机电 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8314.65万元。其中,在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3953号】中,判决国泰海通对 康尼机电 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54.77万元人民币,在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 康尼机电 已对9名普通投资者履行完毕赔偿义务,合计赔偿金额为139.48万元。
针对上述公告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上述17件案件外, 康尼机电 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它400余个二级市场交易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已合理预提损失,前期由诉讼律师根据法院判决和第叁方的损失测算情况出具了独立法律意见书,直到今天, 康尼机电 累计计提投资者索赔损失金额为21603.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