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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涉13.7亿元仲裁案 - 信披迟报近四年 - 东华能源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6 21:38:4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东华能源】 【警示函】 【仲裁事项】 【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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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晚间, 东华能源 (002221.SZ)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2022年在香港发生的一起涉案金额约13.7亿元的仲裁事项,和未在多份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及老总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根据公告,该仲裁事项发生于2022年5月13日,最大涉案金额约13.7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此类重大仲裁事项应在发生时及时披露。

  然而,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发生及后续重大进展,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2025年5月14日,该仲裁作出判决,2026年1月,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股权被冻结。直至2026年4月,公司才补充披露了该仲裁情况,并在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相应处理。从仲裁发生到补充披露,这起重大事项“隐形”了近四年时间。

  值得强调的是,该仲裁事项对 东华能源 2025年财务数据造成了不小的冲击。据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5.2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03%;归母净收入亏损9.2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07.39%,由盈转亏。公司解释称,亏损原因主要为PDH行业竞争加剧、核心产品盈利承压,和香港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造成的非我们时常性损失。

  此前公司曾两次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第壹次由盈利下修至亏损0.9亿至1.3亿元;第贰次进一步下修至亏损9.44亿至9.84亿元人民币,最终年报确认为亏损9.21亿元人民币。

  公司在修正公告中解释称,2025年12月,香港公司(清算组)向南京中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判决。尽管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撤裁申请、仲裁效力有待于内地法院承认、马森能源将负责全权处理仲裁、承担费用和仲裁结果,确保 东华能源 除必要配合外不受仲裁影响,但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发稿, 东华能源 表示已采取整改措施,收到警示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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