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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东华能源及3名高管收警示函,涉仲裁信息披露违规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6 16:50:2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东华能源】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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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未及时披露仲裁事项, 东华能源 (002221)及3名高管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东华能源 5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东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2022年5月13日, 东华能源 在香港发生仲裁事项,其中最大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3.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2025年5月14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仲裁判决。2026年1月14日, 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 东华能源 8.02亿元财产。2026年1月15日, 东华能源 持有的子公司 东华能源 (张家港) 新材料 有限公司价值8.02亿元的股权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发生及后续重大进展,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4月补充披露了上述仲裁情况。

  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老总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有关规定,对其任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 东华能源 、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华能源 主要业务为高纯度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加工与销售,主要产品有工业燃气、民用液化气、车用燃料、烯裂解原料等。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75.2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03%;归母净收入亏损9.2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07.4%;扣非归母净收入为123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5.5%。这也是公司2008年登陆深交所以来第壹次出现亏损。

  公司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1.5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2.9%;归母净收入1.6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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