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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及王锋等被出具警示函,涉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变化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6 13:12:1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山东玲珑轮胎】 【警示函】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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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5月26日讯,最近,山东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山东 玲珑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行动。

  决定书披露,2021年6月10日,山东 玲珑轮胎 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拟建设铜川年产1520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50万套翻新胎项目。2025年10月,该前述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6号)第贰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王锋作为山东 玲珑轮胎 老总、当时担任总经理,孙松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 玲珑轮胎 、王锋、孙松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监管要求三名被处罚当事人充分吸取教训,强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有关人员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若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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