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6日, 豫能控股 公告,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河南 豫能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 豫能控股 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发布的 《关于规画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6 号)第叁条第壹款、第贰十三条第壹款及第贰款第十九项的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 号)第六条第壹款、第七条的规定。
豫能控股 老总余德忠、总经理李军、董事会秘书李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对此,河南证监局决定对 豫能控股 及余德忠、李军、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