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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因信披不规范,豫能控股及董事长余德忠等高管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6 15:58:4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豫能控股】 【董事长】 【警示函】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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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6日, 豫能控股 公告,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河南 豫能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 豫能控股 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发布的 《关于规画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6 号)第叁条第壹款、第贰十三条第壹款及第贰款第十九项的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 号)第六条第壹款、第七条的规定。

   豫能控股 老总余德忠、总经理李军、董事会秘书李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对此,河南证监局决定对 豫能控股 及余德忠、李军、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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