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正式发布。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25日发布的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察管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这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层面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业内人士表示,现行法规框架下,暂缓或豁免披露有关规定散见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交易所的规则中。《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法规层级的提升,表明了规范豁免披露的重要性,让规则明确清晰,便于实践操作,同时对滥用豁免的情形加以规制。
《规定》明确了豁免范围,第壹要求上市公司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并将可以豁免的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秘密或其它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信息,统称国家秘密;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统称商业秘密。对于商业秘密,《规定》列举了允许豁免的情形。
对两类信息如何豁免披露的问题,《规定》设定了三类豁免方式:一是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也就是暂缓;二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三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规定》还压实了公司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制定披露豁免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宣传;要求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材料定期向证监局和证交所报送。
另外,《规定》提出了详细的监察管理事项,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管。好比,对未根据规定建立豁免披露制度的,依规处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豁免披露的,追究信息披露非法责任;对利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犯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证券法以公开为原则,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对股票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上市公司活动复杂,部分应当披露的信息可能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损害公司、他人利益。《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做好不同法益之间的平衡,在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