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25日消息,为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察管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自7月1日起实施。
《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两类豁免范围,一类是国家秘密或其它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信息,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二是规定三种豁免方式,包含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和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三是压实公司责任,要求制定披露豁免制度,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宣传,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并定期报送登记材料。四是强化监管约束,对未按规定建立制度、不符合基本条件豁免披露,甚至利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的,依规处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前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从反馈情况看,市场总体给予认可,涉及与条文相关的主要意见已采用。后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指导上市公司规范稳妥运用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