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的经营与透明的信息披露,这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更是市场平稳运行的保障。然而, 华微电子 的一系列行为,却打破了这份准则。2025年2月12日,吉林 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微”)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2025〕1号)。
资金占用隐匿多年,公告披露破绽百出
(一)重大信息未披露: 华微电子 长期隐匿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上海鹏盛及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均为 华微电子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自2015年至2023年期间,在控股股东上海鹏盛授意下, 华微电子 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开展资金往来。经核查,上述交易缺乏真实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被用于偿还债务本息、股权收购、对 华微电子 增资配股、解除股权质押及维持关联方日常运营等用途。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未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高达14.91亿元人民币。然而, 华微电子 在2015年至2023年各年度报告中,均未按规定披露该重大事项,存在严重信息披露缺失。
(二)临时公告虚假陈述: 华微电子 刻意遮掩资金占用事实
2019年12月19日至2023年11月11日, 华微电子 发布的多份临时公告中,公然否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关联关系,并否认公司与上述主体存在资金往来,同时坚持声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经监管职能部门调查核对,上述公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存在明显虚假记载。
(三)配股文件披露瑕疵: 华微电子 配股公告遗漏关键信息
2019年4月1日, 华微电子 发布《吉林 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其中未如实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对 华微电子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造成公告内容存在重大遗漏,未能完整反映公司真实财务情况与风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