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发文,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增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建议的条件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
《办法》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
《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强化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非法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权益,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办法》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营销。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服务,不得坑骗、诱导消费者。
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责任人表示,直播电商行业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多方主体,形成一个涉及群体多、覆盖面广的庞大生态系统,而平台经营者在其中施展着关键枢纽作用。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在增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施展了积极作用。直播电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营销、冒牌劣质等乱象逐渐显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上述责任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益于进一步强化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增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