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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公司热点 - 监管出手!蓝科高新及高管涉关联交易隐瞒及资金占用被警示,时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牵连其中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 16:01:3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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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晚间,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科高新 ”或“公司”)发布关于前任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前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工程”)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指出,中国能源及老总刘斌存在未配合 蓝科高新 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超亿元; 蓝科高新 及当时担任老总段玉林、副总经理周春平因未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诸多问题,同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时, 蓝科高新 宣布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将仅收购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以优化资产结构并推动业务转型。

  公告披露,2025年10月31日,公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我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刘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号)、《关于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段玉林、周春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称,经查,发现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刘斌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配合 蓝科高新 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中国能源工程系 蓝科高新 当时担任控股股东。江苏恩高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高”)曾由中国能源工程实际控制,中国能源工程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造成 蓝科高新 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该关联方及相关关联交易,2019年、2020年涉及金额分别为4476.43万元、7236万元。中国能源工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40号)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

  二、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19年8月、12月 蓝科高新 向关联供货商支付采购款累计4700万元人民币,但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资金由中国能源工程实际使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蓝科高新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能源工程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公告(2017更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第壹条第贰款第壹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

  刘斌作为中国能源老总,知悉江苏恩高为 蓝科高新 的关联方,且相关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事项均由刘斌安排,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叁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我国能源工程、刘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发现 蓝科高新 ,段玉林、周春平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江苏恩高曾由 蓝科高新 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实际控制,但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 蓝科高新 未按规定披露该关联方。 蓝科高新 与江苏恩高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2020年涉及金额分别为4476.43万元、7236万元。 蓝科高新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40号)第贰条第壹款、第贰十一条第十项有关规定。

  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年8月、12月 蓝科高新 向关联供货商支付采购款累计4700万元人民币,但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资金由 蓝科高新 当时担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实际使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 蓝科高新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蓝科高新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7号)第叁十一条第壹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贰条第壹款、第贰十一条第十项有关规定。

  段玉林作为 蓝科高新 当时担任老总,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对 蓝科高新 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周春平作为 蓝科高新 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上述违规行为相关合同起草等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叁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 蓝科高新 、段玉林、周春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0月31日, 蓝科高新 还发布公告称,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公司原计划以现金方式收购中国浦发持有的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经审慎研究后,现方案更改为仅以现金方式收购中国浦发所持有的中国空分51%股权。公告指出,方案变更后将有效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支持公司工程业务强链补链,推动公司向能源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型,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此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预计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变更。

  此前,10月21日, 蓝科高新 发布2025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8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02%;归母净收入为3330.9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0.93%;扣非归母净收入为2527.1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7.65%;基本每股收益0.09元。其中第叁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77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12.0%;归母净收入自去年同期亏损1101万元成功扭亏,实现归母净收入1236万元;扣非归母净收入自去年同期亏损1383万元成功扭亏,实现扣非归母净收入10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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