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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林】蓝科高新 - 甘肃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31 21:03:2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段玉林】 【周春平】 【蓝科高新】 【甘肃证监局】 【警示函】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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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科高新 10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我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刘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段玉林、周春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诸多问题。段玉林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老总,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对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周春平作为公司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上述违规行为相关合同起草等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段玉林、周春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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