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被责令改正,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被责令改正,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9 19:50:5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K图 300875_0

  蓝鲸新闻11月19日讯,最近,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剑指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指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是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二是公司于2022年、2023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入与支出往来(未确认收入、成本)。三是公司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支付款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有关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潘峰、财务总监徐本友、老总兼总经理潘淇靖、财务总监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证监局】  【警示函】  【责任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联诚精密】  【山东证监局】  【方正证券】  【证券营业部】  【广东证监局】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美心翼申】  【徐争鸣】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  【董事长】  【违规行为】  【康普化学】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志晟信息】  【穆志刚】  【成灵灵】  【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王东海】  【百川能源】  【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涿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IDEAYA Biosciences】  【国盛证券】  【减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