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证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永拓所”)因在 鸿达兴业 、恒久科技和科林环保年报审计及其它鉴证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被没收业务收入约811.32万元人民币,并处以5716.99万元罚款,同时被责令改正、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体来看,处罚信息显示,永拓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 鸿达兴业 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存在重大缺陷。
江苏证监局认为,永拓所在为 鸿达兴业 提供相关审计、其它鉴证服务时,违反相关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丧失独立性,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本质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相关审计、其它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壹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贰百一十三条第叁款所述犯法行为。
另外,永拓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指出,永拓所在为恒久科技提供相关审计服务时,未客观公正执业,未评估由于舞弊引发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恰当应对,未对营业收入相关审计证据存在的多项异常保持职业怀疑,严重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壹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贰百一十三条第叁款所述犯法行为。
这时,永拓所对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认为,永拓所在审计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时,严重未勤勉尽责,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未执行控制测试,本质审计程序中关于营业收入风险应对措施存在重大缺陷,违反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明知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将影响科林环保的上市地位,在监管职能部门和深交所屡次提示风险的情景下,仍然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违反证券法第壹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贰百一十三条第叁款所述犯法行为。
对于上述犯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责令永拓所改正。针对 鸿达兴业 年度报告审计及其它鉴证执业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509.44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约4075.47万元罚款;针对恒久科技年度报告审计执业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132.08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约792.45万元罚款;针对科林环保年度报告审计执业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169.81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约849.06万元罚款。同时,禁止永拓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永拓所隶属中国永拓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永拓所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20年,该所通过了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双备案审核,可依法从事证券服务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