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第壹创业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第壹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 创投 行)已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这一处罚源于六年前 鸿达兴业 可转债项目中的持续督导缺位,尽管 鸿达兴业 已于2024年退市,但监管追究责任的脚步并未停歇。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5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立案,到12月5日下达处罚告知书,整个调查过程仅历时30多天,这种“闪电般”的执法效率在业内实属少见。处罚力度同样不容小觑,一 创投 行及两名保荐代表人拟被罚没金额合计接近2000万元。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刚刚强调要切实扛起“看门人”责任的环境下,这张罚单无疑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不管时隔多久,不管标的企业是否退市,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绝不能是走过场。 监管“闪电战”:立案一月即查实,合计拟罚没超2000万
本次案件最有目共睹的特点之一,是监管机构极高的执法效率。
回溯时间线,一 创投 行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文件显示,因其在 鸿达兴业 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两天前的10月29日决定对其立案。仅仅过去30多天,2025年12月5日,一 创投 行便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这意味着,在短短三十多天内,监管职能部门便完成了从立案到调查完毕、再到拟定处罚的全过程,案件迅速一清二楚。这种“闪电战”式的监察管理节奏,不仅体现了注册制下监管执法的精准高效,也折射出监管层对非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根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披露的细节,一 创投 行在 鸿达兴业 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存在三项主要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二是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造成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三是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江苏证监局拟对一 创投 行实施“没一罚三”的重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人民币,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这时,作为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根源也未能幸免,两人均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若将机构与个人的罚没金额累加,总额已接近2000万元。
面对监管处罚,第壹创业反应迅速。公司公开表示,已督促一 创投 行切实以案为鉴,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公司承诺将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鸿达兴业 退市后追究责任继续,持续督导缺位成顽疾
一 创投 行此次“翻车”其实其实不是偶然,其背后是 鸿达兴业 这颗“巨雷”的引爆。
鸿达兴业 虽已于2024年3月被摘牌退市,但其留下的财务黑洞惊心动魄。2025年6月,江苏证监局的调查揭开了真相: 鸿达兴业 在2019年可转债发行后,私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高达16.91亿元人民币。更为恶劣的是,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该公司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高达40.78亿元人民币,存在严峻的财务作假和违规行为。该案最终造成 鸿达兴业 及相关责任人被罚5780万元人民币,实控人周奕丰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从业务层面看,这一处罚对一 创投 行而言可谓是“关键时刻的警钟”。2025年三季报显示,第壹创业整体业绩表现亮眼,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9.85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7.71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24.32%和20.21%。尽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仅占总收入的6.6%,但该业务板块正处于上升期,前三季度手续费净收入为1.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13%。
目前,一 创投 行正着力发展北交所业务和债券业务。截至2025年9月末,其手中仍有2单北交所IPO在审项目。在监管层明确强调“申报即担责”和全链条监管的当下,此次因旧案受罚,势必会对一 创投 行的声誉造成冲击,其后续项目的审核进度及新业务的拓展是否会受到波及,市场将保持高度关注。
另外,在第壹创业发布公告的前一天,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上发表重要演讲,再次强调了中介机构的责任。吴清指出,专业性是对一流机构的核心要求,也是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内功和底气。他明确表示,要切实扛起“看门人”责任,监管政策将着力强化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对于少数问题券商要依法从严监管,违法的从严厉责罚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