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在2025年12月19日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5〕8号,ST远智(002689)及其当时担任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非法行为受四处罚。此次处罚涉及的当事人包含老总康宝华、总经理陈光伟、董事兼总经理王延邦等8名个人。
经查明,ST远智存在利用虚构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的表现,造成其2019年至2022年间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而言,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亿元、6623万元和1.38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和14.26%。另外,2021年还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造成该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15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0.94%。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法行为。
最终,ST远智被处以600万元罚款,康宝华被罚款300万元人民币,王延邦、王维龙各被罚款250万元人民币,陈光伟、张楠、孙成雨各被罚款200万元人民币,王爽被罚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