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的公告,浙商银行成都分行及其3家分支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了行政处理。处罚的主要因素是该行在信贷业务、票据业务和收费管理方面存在不审慎的表现。具体处罚内容包含对浙商银行成都分行罚款210万元人民币,对成都锦江支行、成都天府新区支行和成都经开支行等3家分支机构罚款合计100万元。另外,肖杰、赵国连、任强、漆鹏飞、陈欣等5名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