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12月30日,紫光国微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如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应当予以特别说明,但不并入前10名股东列示。公司严格根据前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