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朱共山、朱钰峰、费智、杨而立、沈强、生育新、彭毅、王述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圳证交所发布《关于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判处罚的决定》。经查明, 协鑫能科 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两方面。
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 协鑫能科 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叁方支付采购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 协鑫能科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目前,相关资金已经归还。 协鑫能科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 协鑫能科 通过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 协鑫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协鑫能科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 协鑫能科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违反老实守信义务,滥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 协鑫能科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 协鑫能科 老总朱钰峰,副老总、当时担任代行董事会秘书费智,财务总监彭毅,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董事会秘书杨而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重要责任。
基于此,深交所作出一系列处罚决定:对 协鑫能科 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对公司实控人朱共山、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朱钰峰、费智、彭毅、生育新、杨而立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罚, 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同日,深交所公司部还对 协鑫能科 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王述华、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沈强等人下发监管函,涉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 协鑫能科 建立于1992年05月05日,注册资金162332.461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钰峰,注册地址为 江苏省 江阴市海港路18-1号202室。主要业务为能源资产管理和综合能源服务。
协鑫能科 2025年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79.3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达7.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78%。
截至12月30日9点34分, 协鑫能科 的股票价格10.27元/股,总市值167亿元人民币,PE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