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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飞翔科技被出具警示函,涉多起信息披露违规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4 9:16:3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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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1月4日讯,最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淑芬、刘传斌、王希武、崔正朔。

  决定书显示,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公告》,对2023年半年报进行过失更正,其中营业收入调整金额为-101,259,215.73元,净收入调整金额为-27,949,202.83元。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公告》,对2023年年报进行第壹次过失更正,其中净收入调整金额为-445,874,609.04元,期末净资产调整金额为-448,613,610.69元。2025年6月5日,公司再次披露《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公告》,对2023年年报进行第贰次过失更正,其中净收入调整金额为-446,681,789.41元,期末净资产调整金额为-439,356,790.89元。

  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存在错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202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公告》,对2024年半年报进行过失更正,其中营业收入调整金额为-40,757,540.09元,净收入调整金额为-2,826,347.96元。

  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报存在错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3.2024年以来,公司存在被申请财产保全、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不动产被查封、股票停牌进展、办公地址变更等多个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情景。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实际控制人、老总兼总经理郑淑芬、财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责任人刘传斌、财务责任人王希武、董事会秘书崔正朔对其任期内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淑芬、刘传斌、王希武、崔正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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