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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浙文互联及关联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因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4 9:16:3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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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1月4日讯,最近,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 浙文互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浙文互联 餐饮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唐颖、张磊、郑慧美、王颖轶。

  决定书显示, 浙文互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参股公司北京 浙文互联 餐饮有限公司为关联方。经查,2021—2024年, 浙文互联 分别向餐饮公司提供借款160.32万元、336.63万元、219.04万元和48.50万元人民币,用于餐饮公司设备采购、租赁场所和支付职工薪水等日常开办费用,参股公司的其它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金。公司在2021—2023年年报中均未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浙文互联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的规定,餐饮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规定。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唐颖、当时担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慧美、董秘王颖轶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浙文互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浙文互联 餐饮有限公司、唐颖、张磊、郑慧美、王颖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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