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下发的一份行政处理书,让操作市场者余韩领了超10亿元的罚单。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以下简称“操作期间”),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径操作“ 博士眼镜 ”,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交易“ 博士眼镜 ”,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经测算,余韩操作“ 博士眼镜 ”违法所得为510892270元。
余韩在陈述和申辩意见中提出,其不具备操作市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木有实施操作市场的表现;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其只实际控制使用9个账户,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其实际控制账户组的表现,未对“ 博士眼镜 ”股票价格发生本质影响。综上,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在案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余韩存在操作“ 博士眼镜 ”股票的主观意图。操作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径操作“ 博士眼镜 ”,影响“ 博士眼镜 ”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并未并入涉案交易数据。余韩的操作行为对“ 博士眼镜 ”价量发生明显影响。操作期间“ 博士眼镜 ”股票价格从13.72元上涨至37.81元,上涨幅度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能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用。
最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元人民币,并处以510892270元的罚款,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