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披露的2026年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余韩操作 博士眼镜 (300622)股票价格,被罚没10.23亿元人民币。
经查,余韩,男,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 博士眼镜 ,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径操作“ 博士眼镜 ”,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具体来看,操作期间内,账户组在1252个交易日中的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金额超21.1亿元人民币,卖出金额21.53亿元人民币。账户组日均持有“ 博士眼镜 ”1391.33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3.64%,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比超10%,150个交易日占比超20%,部分时段交易活跃度稳居市场前列。另外,账户组还在212个交易日存在自身控制账户间的对倒交易,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经测算,余韩操作“ 博士眼镜 ”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万元。
余韩在陈述和申辩意见中提出:第壹,其不具备操作市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木有实施操作市场的表现。第贰,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其只实际控制使用9个账户,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第叁,其实际控制账户组的表现,未对“ 博士眼镜 ”股票价格发生本质影响。综上,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第壹,在案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余韩存在操作“ 博士眼镜 ”股票的主观意图。操作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径操作“ 博士眼镜 ”,影响“ 博士眼镜 ”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第贰,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认定,操作期间,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并未并入涉案交易数据。
第叁,余韩的操作行为对“ 博士眼镜 ”价量发生明显影响。操作期间“ 博士眼镜 ”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上涨幅度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余韩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第叁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已综合考虑了余韩违法事实、情节及应担责,量罚适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万元人民币,并处以51089.227094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