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出了2026年的“1号”罚单,对自然人余韩操作“ 博士眼镜 ”的表现作出处罚,罚没金额合计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并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经查明,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以下简称“操作期间”),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 博士眼镜 ”。
操作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径操作“ 博士眼镜 ”,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余韩操作“ 博士眼镜 ”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二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
操作期间,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 博士眼镜 ”,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经测算,余韩操作“ 博士眼镜 ”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
根据余韩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0.22亿元人民币。
另外,鉴于余韩操作证券市场的犯法行为事情严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其它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