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2日,深圳 倍轻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倍轻松 )公告称,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和重大担保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合计罚款1010万元。
经查明, 倍轻松 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涉案期间,马学军直接持有 倍轻松 40.48%股份,是 倍轻松 的第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 倍轻松 老总、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024年期间,马学军通过安排孙公司深圳 倍轻松 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健康科技)转出资金、组织部分员工申请备付金借款、向供货商提前支付采购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发生额、归还额、余额分别为8593.29万元、6060万元、2533.29万元人民币,其中资金占用发生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2%。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未实行临时公告。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钱财占用发生额、归还额、余额分别为 5400万元、5400万元、0万元人民币,遗漏发生额3193.29万元、余额2533.29万元未披露,分别占公司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8.63%、6.85%。
2025年4月, 倍轻松 与马学军主动向深圳证监局反映部分有关情况;截至2025年5月,马学军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马学军三次指使 倍轻松 向健康科技转账用于开立定期存单,并以相关定期存单到期的本息金额为最高质押担保余额,分别于2024年7月5日、2024年9月12日、2025年1月6日为绍兴茂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捷威企业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浙江安臻 新材料 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24.75万元、3010.50万元、3022.5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7%、7.43%、7.46%,质押担保所获资金最终由马学军使用。
上述担保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均未实行临时公告。2025年4月, 倍轻松 与马学军主动向深圳证监局反映部分有关情况;截至2025年4月,马学军已归还相关借款,公司上述担保责任已解除。
深圳证监局认为, 倍轻松 未及时披露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质押担保事项涉嫌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根据上述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对 倍轻松 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马学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8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50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监事尹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