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ST 易联众 (300096)因违规行为被罚300万元人民币,多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2050万元。
2018年10月,张曦时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私自以ST 易联众 名义为张曦及其关联方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张某云的5.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ST 易联众 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61%,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20年5月和6月,张曦再次私自以ST 易联众 名义重新确认为前述债务余额5.42亿元、5.55亿元提供担保。根据规定,ST 易联众 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但公司2023年11月28日才予以披露。
同时,ST 易联众 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借款、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3月,因张曦妹妹张华芳存在资金缺口,张曦及张华芳私自以ST 易联众 名义签署共同借款协议,与张曦、张华芳等三方向高某娥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相关借款全部由高某娥直接转入张华芳名下银行账户,借款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72%,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8月, 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ST 易联众 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另外,ST 易联众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张曦时为ST 易联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时担任ST 易联众 老总被罚175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时担任首席战略规划师张华芳被罚140万元;当时担任副老总、执行总裁黄文灿被罚100万元;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陈东红被罚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