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新疆证监局公布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所”)行政处理决定。
因在 八一钢铁 (*ST八钢,600581.SH)2022年至2024年年报审计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天健所“没一罚一”合计罚没481.13万元人民币,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罚款40万元、30万元。
新疆证监局表示,经该局另案查明, 八一钢铁 未在2022年至2024年定期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新疆 八一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造成 八一钢铁 披露的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天健所为 八一钢铁 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新疆证监局指出,天健所在 八一钢铁 2022年至2024年年报审计进程中未勤勉尽责。
一是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天健所在2022年至2024年银行存款本质程序中对 八一钢铁 大额资金流水实施了细节测试,但对抽取到的部分 八一钢铁 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性质判断不准确,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是其它应收款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天健所在2022年至2024年其它应收款科目审计程序中设计了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程序,但在审计进程中并未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获取到的“其它应收款”科目下 八一钢铁 与关联方之间的钱财往来情况核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准确识别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性质。
三是应收及应付票据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天健所在2022年至2024年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科目的审计进程中针对 八一钢铁 与关联方之间的票据背书往来实施了细节测试,但未见实施审计计划中“了解交易事项的商业理由、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等审计程序的审计证据,未准确识别上述票据往来的性质。
四是关联方交易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天健所在2022年至2024年审计进程中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进程中关注到了 八一钢铁 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但对资金往来性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为此,新疆证监局决定责令天健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40.57万元人民币,并处以240.57万元的罚款;对三份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志刚、王瀚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3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5年年末,天健所共有2363名注册会计师。2025年业务收入总额29.88亿元人民币,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人民币,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人民币。
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天健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理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罚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理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罚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