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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年报虚假记载,锂电设备龙头-戴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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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锂电设备龙头 福能东方 将被实施ST风险警示。

  12月19日晚间, 福能东方 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12月23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福能东方 ”更改为“ST福能”,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下跌幅度限制不变,仍为20%。

  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0年6月, 福能东方 子公司大宇精雕与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

  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造成 福能东方 2020年虚增利润3579.8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造成 福能东方 虚减利润2265.0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 福能东方 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据及原始凭据、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广东证监局认为, 福能东方 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表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广东证监局拟决定:责令 福能东方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

  据公告,广东证监局同日对相关责任人员下发了《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相关责任人员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顶级管理人员。

   福能东方 称,上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是涉及公司原子公司大宇精雕非法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100%股权出售,不再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大宇精雕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无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判断上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涉及的非法行为存在触及实施其它风险警示,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表示,将对历史违规事项进行积极整改,后续将加强业务监管和财务管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持续完善内控运行程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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