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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长达三年半!监管重罚ST远智 - 收1900万元罚单,7名核心高管同步被追责
【查看信息来源】 12-21 7:27:43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19日晚间,沈阳 远大智能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远智”“ 远大智能 ”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因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通过伪造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收入、利用未生效租赁协议虚增收入等违法事实,被辽宁证监局处以600万元罚款,当时担任老总康宝华等7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300万元人民币,整体罚没金额达1900万元。此前公司已因相关问题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并调出两融名单,尽管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实现扭亏,但此次行政处理进一步凸显其过往经营的合规短板。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虚增收入等违法事实合计被罚1900万元
公告披露,2024年4月30日,沈阳 远大智能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25〕6号)。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5〕8号)。
决定书称,经查明, 远大智能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利用虚构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造成《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 远大智能 在部分非买断式电梯产品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客户未取得电梯控制权,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景下,利用虚构的《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将安置调试后的非买断式电梯销售收入(含安置费)提前确认为营业收入,并结转对应的营业成本,造成 远大智能 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238,110.45元、66,225,698.72元、138,249,536.33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4.26%;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582,136.17元、21,754,350.19元、30,445,464.70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24.23%;2022年半年度虚减营业收入16,112,594.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0,082.3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
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造成《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8月,某科技公司与 远大智能 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租赁 远大智能 科技园办公楼A、B、C座及门卫(合计20,088.92平方)、研发新厂房(10,405.96平方),租赁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0月,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厂房租赁协议》自租赁物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交房验收之后才正式生效。其后,上述厂房未达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厂房租赁协议》始终未生效。但 远大智能 在未取得交房验收确认单的情景下仍确认对应租赁收入,造成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148,464.00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0.94%;虚增利润总额8,481,671.34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2.47%。
上述两项犯法行为造成 远大智能 《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238,110.45元、66,225,698.72元、147,398,000.33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5.21%;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582,136.17元、21,754,350.19元、38,927,136.04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86.69%;《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16,112,594.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0,082.3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致使 远大智能 《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4月29日, 远大智能 发布《沈阳 远大智能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进行了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财务资料、文件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远大智能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远大智能 当时担任老总康宝华,当时担任总经理陈光伟,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王延邦,,当时担任董事、财务总监张楠,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王维龙,当时担任董事、生产部门责任人孙成雨,当时担任安置维保部计划推进责任人王爽7名高管对上述犯法行为负有责任,其中王延邦虽提出陈述申辩但未被采用。
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况,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
一、对沈阳 远大智能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康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王延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王维龙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五、对陈光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六、对张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七、对孙成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八、对王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公告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真挚的歉意。
公司日前被调出两融名单
12月1日,深圳证交所公告,沈阳 远大智能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89)将自2025年12月2日起被深交所实行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交所 融资融券 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深交所于2025年12月2日起将该股票调出 融资融券 标的证券名单。
此前, 远大智能 于11月28日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日(周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2月2日(周二)开市起复牌。复牌起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 远大智能 ”更改为“ST远智”;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689”;股票交易日涨下跌幅度限制5%。
资料显示,沈阳 远大智能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置和维保业务。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38%;归母净收入4182.04万元人民币,同比扭亏;扣非净收入2128.53万元人民币,同比扭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