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八一钢铁】连续数年虚增利润 - 远大智能被罚600万元 - 同一天 - 还有这些公司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查看信息来源】 12-20 7:47:33
12月19日(周五)晚间, 贵州百灵 (SZ002424)、ST远智(即 远大智能 ,SZ002689)、 福能东方 (SZ300173)和 八一钢铁 (SH600581)四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的详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监管层依法采取行政处理,再次向市场释放了强烈信号:对于财务做假、资金占用等挑战底线的非法行为,不管手段多么隐蔽,不管涉及金额多大,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责罚。
伪造文件与资金空转
根据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远大智能 在2019年至2022年6月期间,为了提前确认收入,利用虚构的《验收证明》作为入账依据。
具体来看, 远大智能 在部分非买断式电梯产品尚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且客户未取得电梯控制权的情景下,通过伪造文件,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电梯销售及安置费提前确认为营业收入。
这种“无中生有”的操作造成 远大智能 财务数据严重失真。2019年至2021年, 远大智能 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1.23亿元、6623万元和1.38亿元人民币,对应年度虚增利润总额分别约为3258万元、2175万元和3045万元。
尤其是在2020年,其虚增的收益总额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率高达300.55%。
针对上述犯法行为,辽宁证监局决定对 远大智能 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当时担任老总康宝华被罚款300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总经理陈光伟、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张楠等多人也分别被处以20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当时担任安置维保部计划推进责任人也因伪造《验收证明》,被罚款100万元。
福能东方 的问题则出在其原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身上。根据广东证监局调查,2020年6月,大宇精雕与 重庆市 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合谋上演了一出“资金空转”的戏码。
双方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据此确认虚假应收款。随后,大宇精雕再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将资金转回给重庆中光电。
通过这种方式,大宇精雕少确认了应收款的减值损失并虚增了预付款,造成 福能东方 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3579.85万元。这一数字占到了上市公司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到了2021年,大宇精雕对这些虚增的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又造成 福能东方 当年虚减利润2265万元。
虽然 福能东方 已于2024年一季度出售了大宇精雕100%股权,但这笔历史旧账仍然让公司付出了代价,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 福能东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同时,由于公司触及了相关上市规则,深圳证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老总或遭十年禁入
贵州百灵 和 八一钢铁 的违规行为则更多体现了公司治理层面的问题。
贵州证监局调查发现, 贵州百灵 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是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
2019年, 贵州百灵 少计销售费用3.5亿元人民币,多计利润3.5亿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95.73%。2020年,公司少计销售费用2.4亿元人民币,多计利润2.4亿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5.35%。2021年,公司多计利润6379万元。而到了2023年,公司又多计销售费用4.59亿元人民币,少计利润4.59亿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93.17%。
这种通过调理销售费用来调理利润的策略,严重误导了投资者。贵州证监局拟决定对 贵州百灵 处以1000万元罚款。
更为严厉的处罚指向了公司核心人物。当时担任老总姜伟全面负责公司管理,知悉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却放任财务做假行为发生。监管职能部门拟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鉴于其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贵州证监局拟决定对姜伟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 贵州百灵 当时担任总经理牛民、副总经理姜勇等人也分别被拟处以3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八一钢铁 的问题则聚焦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上。
据新疆证监局查明,2022年至2024年期间, 八一钢铁 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了大规模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具体数据显示:2022年, 八一钢铁 收到八钢集团转账约36.75亿元人民币, 八一钢铁 向八钢集团转账约36.42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收到对方转账约28.10亿元人民币,转出约27.71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收到对方转账约25.14亿元人民币,转出约25.35亿元人民币。
这些资金往来金额巨大,但 八一钢铁 并未按规定在2022年至2024年的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构成了定期报告的重大遗漏。
新疆证监局指出,八钢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因此,监管职能部门拟决定对 八一钢铁 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八钢集团处以400万元罚款。
在个人责任方面,当时担任 八一钢铁 老总吴彬因同时在八钢集团任职,被定性为双重责任人。他作为 八一钢铁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罚150万元人民币,作为八钢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罚200万元人民币,合计罚款350万元。现任老总柯善良、总经理刘文壮等也被分别处以100万元至1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