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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东高分红要求被否,5000亿农商行 - 不具备提案资格
【查看信息来源】 6-14 9:30:19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2日晚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青农商行 )披露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公告披露,6月11日, 青农商行 收到同发裕(深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发裕投资)提交的《关于提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函》《关于提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议案〉临时提案的函》《关于提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顶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提请在本行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中增加审议前述临时提案。
根据同发裕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资料,同发裕投资作为基金经理,代同发裕传承辉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提案股东)行使股东临时提案权。
《关于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议案》主要内容为:在2026年、2027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各年度三季度报告所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分红基数,现金分红比例很多于上述净收入的36%。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结果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出2025年度如下利润分配:1.公司法定盈余公积余额已超过注册资金的50%,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300,118千元;3.按净收入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09,917千元;4.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顶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董事和顶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实行“月度预发,年度清算”,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清算。其中,董事、顶级管理人员留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市值管理考核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市值管理考核评价应当依据同市场同年度同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开展。
青农商行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青农商行 称,截至2026年6月8日,提案股东持有的本行股份中56,000,231股系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4600股系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誉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提案股东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所持股份比例不足1%,因此,提案股东不具备以自身名义提起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
根据 青农商行 2025年年报披露的分红方案, 青农商行 2025年度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人民币,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收入的比率为21.31%。低于同发裕投资临时提案的分红金额。
天眼查显示,同发裕投资建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景烨。刘景烨也是同发裕实控人,持股40%。中基协数据显示,同发裕投资目前管理规模区间为1亿—5亿元人民币。
青农商行 2019年3月26日在深圳证交所上市,是长江以北第壹家A股上市农商银行。2026年一季报显示, 青农商行 营业收入为27.9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69%;归母净收入为12.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截至2026年3月末, 青农商行 (002958)资产总额为5089.18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