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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伦】ST惠伦因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 - 时任董事长等人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7-7 2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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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晚间,ST惠伦(300460.SZ)公告,因未披露控股股东借款合同中关于老总变更、董事会改选及股份转让等安排,近日先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监管函》,公司被责令改正,当时担任老总赵积清、总经理邢越、董事会秘书潘毅华被出具警示函。

  据ST惠伦7月7日晚间公告,2025年1月20日,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与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对ST惠伦老总变更、董事会改选、股份转让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进行了约定。新疆惠伦和赵积清已将合同事项及内容告知公司,但公司直到今天未予以披露。

  广东证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第壹款,当时担任老总赵积清、总经理邢越、董事会秘书潘毅华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据此,广东证监局对ST惠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上述三人出具警示函。

  深交所同步发出监管函,指出该行为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须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ST惠伦表示,将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强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及有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同时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醒投资者理智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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