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惠伦晶体】ST惠伦 - 因信披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监管函

查看信息来源】   7-7 19:21:35  

K图 300460_0

  ST惠伦7月7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交所《关于对广东 惠伦晶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察管理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25年1月20日,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与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对于公司老总变更、董事会改选、股份转让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安排进行了约定。新疆惠伦、赵积清已将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告知公司,但公司直到今天未披露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 惠伦晶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第壹款有关规定。 惠伦晶体 当时担任老总赵积清、总经理邢越、董事会秘书潘毅华未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广东证监局决定对 惠伦晶体 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赵积清、邢越、潘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