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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ST惠伦因未披露控股股东借款合同相关事项 - 收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及深交所监管函

查看信息来源】   7-7 19: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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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ST惠伦(300460.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与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经查,2025年1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与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涉及老总变更、董事会改选、股份转让等未来事项安排,但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察管理措施,对赵积清、邢越、潘毅华出具警示函。深交所同时下发监管函,提醒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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