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晚间,因信息披露非法,ST华微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华微称,公司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的危险。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未被偿还资金高达14.91亿元
2月12日晚间,ST华微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吉林监管局查明, 华微电子 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告显示,上海鹏盛、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芙拉沃)为 华微电子 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5年至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要求, 华微电子 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持续非经营性占用的 华微电子 资金,是用于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偿还对外借款及利息、收购股权、对 华微电子 增资配股、解除所持有的 华微电子 股权质押和维持日常经营等用途。
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高达14.91亿元人民币。
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
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华微电子 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还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在 华微电子 的多份临时公告中, 华微电子 否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关联关系;否认 华微电子 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资金往来;否认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经查明, 华微电子 多份临时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这些违法事实均有相关公告、会计凭据、银行账户流水、相关情况说明、相关询问笔录、相关会议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吉林监管局认为, 华微电子 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等犯法行为违反多项法律规定, 华微电子 当时担任老总夏增文、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王晓林、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代老总赵东军、当时担任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于胜东、当时担任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聂嘉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孙铖、当时担任独立董事李大沛、当时担任独立董事佟成生、当时担任董事姜永恒、当时担任财务部经理朱晓丽,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上海鹏盛作为 华微电子 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 华微电子 向其及其关联方提供无商业实质的钱财,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组织、指使 华微电子 实施信息披露犯法行为,上海鹏盛当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老总曾涛、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陈笑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另外, 华微电子 2019年发布的《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中也存在重大遗漏。
对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
合计处以3780万元罚款
依据有关规定,吉林监管局对 华微电子 、上海鹏盛信息披露非法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夏增文除外)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直到今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吉林监管局决定,对吉林 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对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同时,在直接责任人员方面,对曾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并对曾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对赵东军、王晓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其它责任人员处以30万至200万元的罚款。
对于此次行政处理, 华微电子 表示,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根据吉林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信息披露非法行为
华微电子 或将陷入退市风险
一直以来,监管持续强化上市公司非法行为“零容忍”,通过各类监管举措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2月12日晚间, 华微电子 发布公告称,若公司未能根据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14.91亿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海证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据了解,此前公司股票已经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2024年5月6日,因 华微电子 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