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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ST普利深陷财务造假案 - 股票及可转债退市风险明确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7 19:57:5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财务造假】 【强制退市】 【普利制药】 【可转债】 【*ST普利】 【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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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财务做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5年2月7日, 普利制药 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业内人士提醒,对于该类明确提示投资潜在风险的股票,投资者应高度警惕,切莫立于危墙之下。上市公司通过公告提示风险,其实不是走个形式,一旦强制退市成为事实,投资者可能会遭遇巨大损失。在明知上市公司被立案侦查的情景下仍买入股票,即便后续虚假陈述被查实,也有可能因为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而难以获得索赔。

  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公告, 普利制药 于2025年1月4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项,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年、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10.31亿元人民币,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31.08%;虚假记载的收益总额金额合计达695,435,693.01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6.72%。

  根据前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项,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公司披露的收益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收益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自2025年1月7日起, 普利制药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并根据《深圳证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挂牌。

  公司债务偿付压力凸显

  记者观察到,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大幅下滑,净收入出现亏损,债务偿付压力凸显。

  公司2023年年报显示, 普利制药 2023年归母净收入0.8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70.87%,扣非后归母净收入亏损0.1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104.61%。另外,公司2024年第叁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母净收入亏损0.9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204.89%,扣非后归母净收入亏损1.2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397.45%,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31亿元人民币,短时间借款3.03亿元人民币,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1亿元人民币,长期借款13.27亿元人民币,应付债券5.47亿元人民币。

  2025年1月7日,公司发布中证鹏元关于下调海南 普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普利转债信用等级的公告,中证鹏元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及“普利转债”信用等级均由A下调至BBB+,评级展望下调至负面。中证鹏元表示本次评级下调主要是基于:因2021年、2022年财务做假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存在退市风险,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净收入亏损,同时可动用的货币资金较少,待偿还的短时间债务及“普利转债”规模均较大,叠加大额罚款支出和可能面临的银行借款续贷压力,后续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压力。

   普利制药 公告称,2025年2月9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进入回售期(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回售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票价格格的70%,公司将面临提前兑付申请回售部分可转债本息的可能,届时可能存在无法全额兑付的危险。

  公告显示,*ST普利自2024年7月以来在各项公告中持续提示若后续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危险。同时,根据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挂牌。自2024年7月以来*ST普利累计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已多达40屡次。

  立体化追究责任进行中

  对财务做假“零容忍”是鲜明的监察管理立场。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明确要严肃整治财务做假等重点领域非法行为,尤其是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惩戒财务做假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表现。2024年7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财务做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要求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强化行政追究责任威慑力,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做假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究责任;推动加大刑事追究责任力度,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做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究责任力度等;推动完善民事追究责任支持机制,进一步提高犯罪成本。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发布《关于办理财务做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了财务做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

  近期从严从快查办的恶性非法案件,释放出强烈的“严监管”信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交易所正通过加大立体追究责任力度等行径,严厉责罚欺诈发行、财务做假等资本市场“毒瘤”,切实保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退市进程中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也在持续完善,举措也越来越多元,示范判决、特别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等投保措施均不断有案例落地。

  记者了解到,在本案中,因*ST普利财务做假行为承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采取多种手段要求上市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积极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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