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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悦】低空经济-网红-ST永悦股价涨超14%背后 - 无人机业务难成气候,深陷亏损泥潭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18 20:45:2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ST永悦】 【责任人】 【永悦科技】 【无人机】 【低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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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昔日低空经济“网红”ST永悦(603879.SH,以下亦称“ 永悦科技 ”)上午盘中涨停,一度高涨4.95%,午后略有回调全天收于4.19元/股,涨3.71%,市值达15亿元人民币。

  上两个交易日,2月14日、2月17日,ST永悦股票价格上上涨幅度度分别收报4.90%、4.94%,触及 ST股 涨停线。2月14日直到今天其股票价格上上涨幅度度达到14.17%。

  从业绩基本面上,ST永悦尚未走出亏损泥潭。

  最新的业绩预报显示,ST永悦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1.30亿元~1.56亿元;扣非净收入则预计亏损1.19亿元~1.45亿元人民币,亏损金额均同比进一步扩大。

  2024年前三季度,ST永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88%至2.63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亏损0.34亿元人民币。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96亿、2.96亿、3.38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分别为642.81万、-3910.60万、-7008.72万元人民币,由盈转亏且一路下滑。

  ST永悦原本主要业务为化工领域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与销售,自2022年开始公司开始宣布成立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进军 无人机 制造业。

  彼时, 永悦科技 表示,透过延伸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科技产业,能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为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打下基础,在低空经济火爆的2024年, 永悦科技 一度曾凭借低空经济概念股票价格暴涨超280%。不过,时代财经了解到, 无人机 相关业务直到今天占其业绩的体量仍然较低。

  两大 无人机 订单均无善终

  ST永悦新进入的 无人机 制造业务一直备受外界疑问。

  2022年初, 永悦科技 宣布,在不饱和聚酯树脂主业的条件上,往 无人机 行业领域拓展。在2023年年报中, 永悦科技 称拥有 无人机 方面的授权专利49项,初步确立了植保 无人机 、行业 无人机 两大主流产品路线。

  刚跨界不久, 永悦科技 便收获了两笔 无人机 大单,但基本均落得一地鸡毛。

  2022年8月,永悦智能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传华夏)”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约1.14亿元人民币。

  不过,中传华夏在接收了部分 无人机 后,拒收永悦智能交付的2620台 无人机 ,永悦智能后来起诉中传华夏,要求解除双方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中传华夏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和接收2620台航拍多功能 无人机

  2023年8月, 永悦科技 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与 平舆县 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舆畅达”)达成合作,约定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 无人机 ,合同总金额3亿元人民币,占到 永悦科技 2022年净资产的58.94%。

  当时有媒体采访到平舆畅达老总周涛,其称该合同只是意向协议。 永悦科技 在当年9月5日公告澄清,称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但短短13天后, 永悦科技 再次公告称该重大合同解除,双方终止合作。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立案侦查,并于2024年8月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查明 永悦科技 及相关高管存在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三项违法事实,作出对 永悦科技 给予警告,罚款1300万元;对其实控人陈翔给予警告,罚款1050万元等处罚。

  时代财经在 永悦科技 官方网站发现,其产品展示环节直到今天也未有展示 无人机 相关产品。财报数据上,2022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公司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营业收入分别为5.49万、262.48万、9.73万元。

  2月18日,时代财经以个人投资者身份致电证券投资热线,问及 无人机 订单新进展时,相关职员仅回答称其是信息披露部门,相应订单若未达披露标准不会由此披露,但她也强调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仍然是化工板块。

  实控人泄露内幕消息,高管“忽悠式”增持?

  除了前述《行政处理决定书》外,陈翔还因两度泄露内幕信息遭处罚。

  2024年12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陈翔出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对其个人处以400万元罚款。

  处罚涉及 永悦科技 过去两则重大消息,一是2023年5月至8月期间 永悦科技 与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开展 无人机 业务签订合约;二是2023年9月, 永悦科技 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称与 平舆县 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解除及终止合作。两起消息公告前,陈翔作为 永悦科技 当时担任老总在敏感期内提前对外泄露了内幕信息。

  除此之外,公司高管还身陷“忽悠式”增持当中。

  2025年1月17日,江苏证监局对陈翔及公司董事徐成凤、董浩、董雪峰出具警示函。四人此前曾承诺增持金额均为很多于250万元且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但承诺期结束后,四人最终增持完成率分别为0%、39.99%、36.14%、0%。江苏证监局对四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对时代财经表示,若增持承诺明示不具有约束力,那么承诺可以不完成或不履行,但如果当初是为了提振股票价格和投资者信心而作出的承诺,那么承诺是具有约束力的,没有如期执行或存在忽悠式增持的嫌疑,监管机构给予处罚。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新增第八十四条第贰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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