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周凌峰报道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了 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集团 ”)财务做假案的阶段性调查进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初步查明, 东方集团 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做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进程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厉责罚。
上市公司财务做假背后,审计机构责任难逃。 东方集团 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自2011年起为其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至2022年均出具无保存意见审计报告,仅在2023年出具保存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大华所曾于2024年5月10日因违规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2024〕1号),暂停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恢复业务仅3个月后,大华所又因 东方集团 事件再度陷入危机。
监管重拳出击, 东方集团 退市风险陡增
据 东方集团 近日披露的公告显示,若后续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认定的事实,触及有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另外, 东方集团 于3月初披露,因流动资金紧张,造成6.29亿元募集资金无法按期归还。
其实,该公司自2021年起已连续三年净收入亏损,且早在2023年6月就因涉嫌信披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
从目前情况来看,监管职能部门对 东方集团 涉嫌财务做假一案还在深入调查中,对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也暂未落地。
202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来源:官方网站)
合作多年的审计机构大华所屡涉违规
记者梳理发现,大华所与 东方集团 的合作最早要追溯到2011年。资料显示,大华所建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大华所常年服务的顾客有10000余家,其中中央企业60余家、省级企业集团300余家、外资企业500余家。然而,近年来该所屡次卷入上市公司财务做假案件:
2022年6月,因对东方金钰2017年财报审计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不到位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收入110万元并罚款220万元;
2023年3月,因在 獐子岛 集团2016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该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收入122.64万元并罚款245.28万元;
2024年5月,在 金通灵 2017年—2022年财务做假一案中,因大华所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没收其业务收入688.68万元人民币,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该所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此次处罚更一度引发了多家上市公司“排队解约”现象。彼时,大华所发布声明称“深感痛心和惭愧”,并表示,将坚决落实财会监督执业责任,切实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2024年12月,因在 光莆股份 2022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5年初,因在华铁股份2019-2021年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广东证监局没收收入452.83万元并罚款905.66万元。
尽管屡次受罚,大华所仍为超百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长江电力 、 海螺新材 、 中原内配 等企业近期宣布拟续聘其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Wind统计显示,直到今天,大华所共担任沪深京超100家上市公司的财报审计工作。
监管强调“零容忍”,做假者将付出惨重代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通报中明确表示,上市公司财务做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从严从快查处犯法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究责任。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残渣余孽”,让做假者付出惨重代价。
目前, 东方集团 案件仍在调查中,大华所最终将面临何种处罚尚待观察。但监管层的强硬表态,无疑为市场传递了“零容忍”的明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