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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依法惩治违法犯罪 - 资本市场强监管持续发力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9 4:32:4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财务造假】 【资本市场】 【上市公司】 【违法犯罪

  ● 本站记者昝秀丽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严厉惩戒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惩办资本市场违法犯罪。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推动建设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市场生态应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未来,对证券市场犯罪行为依法实施有效的联合惩戒、强化源头治理、筑牢法治保障将成为相关部门发力重点。

  “零容忍”惩办违法犯罪

  近年来,监管职能部门多策并举,严厉责罚资本市场非法行为,持续保持“零容忍”“强监管”力度,强化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态度惩办财务作假、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有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会同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制定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意见,参与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起诉财务作假、内幕交易等证券类犯罪825人。关于2025年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依法惩办经济金融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委办公室一级巡视员罗卫表示:“‘两高’报告里都提到了对财务作假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戒,说明对证券犯罪行为的立体追究责任体系正在深化,有助于我们更有信心做好资本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也让我们对建立一个活力与秩序兼备的资本市场更有信心。”

  健全防治财务作假长效机制

  在依法严厉责罚的同时,推动建设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市场生态更要依责严防,健全防治财务作假长效机制,完善“吹哨人”制度,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源头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证监局局长牛雪峰建议,健全上市公司异常线索发现机制,强化涉上市公司数据共享机制建设,

  在安全、保密基础上,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打通数据堵点,为信息共享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加强科技监管投入,建设高效安全的信息共享平台,运用 人工智能云计算 等行径,完善数据分析模型,开展数据碰撞,拓展关联线索分析,更加及时精准识别异常现象,增强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潜在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老总朱建弟建议,通过数据挖掘、AI算法等技术,对金融机构或客户进行分类,识别出有潜在风险的群体;运用预测算法对金融市场趋势和风险进行预测,提前发现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迹象,从而为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从制度上保障良法善治

  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是保护市场良好秩序的根本。专家认为,应从制度上保障资本市场良法善治,筑牢法治保障。

  投资者保护工作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朱建弟建议,制度层面,应细化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优化纠纷调解机制;监管层面,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全链条风险预警体系;投资者教育层面,深化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针对老年人、新入市群体开展精准普法教育,通过立法、监管、教育等多维度协同发力,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投资者保护生态体系。

  “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建议,简化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程序,扩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主体,健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与破产等其它司法程序的衔接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表示,建议出台背信罪的司法解释,从严查处财务作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

  另外,贾文勤建议,增加对第叁方配合做假的追究责任依据,建议修订证券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配合做假方的行政法律责任,赋予证券监管职能部门相应执法权。同时,建议加大证券期货与其它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法联动,压实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督促其依法及时报揭发现的财务作假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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