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深交所对*ST普利股票及可转债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查明的事实,*ST普利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收益金额合计6.69亿元人民币,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合计金额的73.83%。
被处以累计2420万元罚款
*ST普利退市早有预兆。今年3月,*ST普利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项,*ST普利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连续两年虚增利润总额合计5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50%。
公司股票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披露的收益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收益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据了解,*ST普利财务做假具有系统性、隐蔽性,多名董事、高管参与其中。公司及6名责任人将被处以累计2420万元的罚款。其中,范敏华作为公司老总、总经理,组织公司财务做假,财务总监罗佟凝参与、实施财务做假,违法事情严重,两人分别被处以500万元、400万元罚款,同时将分别被采取十年、8年证券市场禁入。
业内人士指出,该案处罚力度之大,震慑之深,足见监管机构严肃惩办财务做假、净化市场生态的立场与决心。上述处理表现出监管层对财务做假“零容忍”,组织、指使、参与、实施做假行为的责任主体均难逃法网。
对财务做假“零容忍”
相关部门屡次强调对财务做假“零容忍”的鲜明立场。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明确要严肃整治财务做假等重点领域非法行为,尤其是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惩戒财务做假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表现。
2024年7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财务做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要求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强化行政追究责任威慑力,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做假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究责任;推动加大刑事追究责任力度,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做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究责任力度等;推动完善民事追究责任支持机制,进一步提高犯罪成本。
2025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对于存在严重财务做假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行政处理、强制退市其实不是终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也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因上市公司财务做假承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中证投服中心将积极施展专业作用,综合运用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等方式依法帮助投资者维护权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将对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ST普利退市,对于公司的立体化追究责任也将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