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一案又有新进展。
4月18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发布证监承诺公告〔2025〕1号和2号,宣布对因泽达易盛欺诈发行案件而被立案侦查的 东兴证券 及相关责任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天健所”)及相关责任人终止调查。
去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与泽达易盛IPO的中介机构 东兴证券 和天健所,和相关责任人员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在当事人履行缴纳承诺金和进行自查整改两项承诺的情景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依法中止对当事人的调查。
泽达易盛IPO中介机构团队包含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及律师事务所康达律所。去年10月,在 东兴证券 和天健所履行缴纳承诺金和进行自查整改两项承诺的情景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止对 东兴证券 和天健所的调查,2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缴纳1.98亿元承诺金。去年11月,康达律所被罚没1566万元人民币,项目总责任人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东兴证券 、天健所终止调查
泽达易盛案系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社会影响广泛。此前,因天健所在泽达易盛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及年报审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 东兴证券 在泽达易盛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承销、持续督导中涉嫌未勤勉尽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天健所、 东兴证券 进行了调查。
天健所、 东兴证券 就上述事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去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与 东兴证券 和天健所和相关责任人员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在当事人履行缴纳承诺金和进行自查整改两项承诺的情景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依法中止对当事人的调查。
其中, 东兴证券 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缴付惩戒性承诺金合计1.05亿元人民币,天健所及相关责任人员应缴纳0.93亿元人民币,合计1.98亿元人民币。
在缴纳承诺金之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 东兴证券 和天健所就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两家机构需要从严处理责任人责任并采取内部惩戒措施,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在承诺认可协议签署生效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核检验收。
在4月18日的最新公告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承诺认可协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终止对当事人上述事项的调查。
4月18日, 东兴证券 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终止调查决定书》,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决定终止对上述事项的调查。公司将持续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水平,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康达律所被罚没1566万元
项目责任人被终身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另一中介机构康达律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罚。去年11月,康达律所及多名合伙人因出具虚假记载的法律意见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康达律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783万元人民币,并处以783万元罚款;项目责任人栗皓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并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罚单显示,栗皓与泽达易盛存在利益往来,接受请托扰乱股票发行注册秩序。
根据栗皓与泽达易盛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某的约定,康达律所收取830万元(税前)律师费后,栗皓安排将其中的160万元转回到应某提供的账户。
根据栗皓与泽达易盛实际控制人、老总、总经理林某和应某的约定,栗皓安排他人以半价(每股5.5元)受让20万股泽达易盛上市前股份。其后,栗皓接受泽达易盛请托,打探消息,扰乱股票发行注册秩序。
另外,2024年6月5日, 北京市 司法局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2023年4月26日栗皓因犯受贿罪被 江苏省 南京市 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2023年8月10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泽达易盛案还是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壹案。从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到投资者获赔,用时不到5个月,被认为是公司退市后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的“范本”。
2023年12月,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5亿元赔偿。
东兴证券 2024年报中披露,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天健所、康达律所等被告,向全体原告投资者支付赔偿款1.55亿元人民币,其中 东兴证券 承担了1.10亿元的赔偿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等赔偿款已全额付款。
针对该事件,于2023年12月31日, 东兴证券 已计提承诺金4985万元。2024年,补计提承诺金5215万元人民币,并根据协议约定缴纳承诺金。
目前,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多种投资者索赔方式,均已经有实践。好比,紫晶存储案是证券法规定先行赔付制度后的第壹次适用,亦是第壹次将先行赔付与行政当事人执法承诺机制相结合,保荐机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在公司退市后及时推进先行赔付工作,赔付金额达10.86亿元人民币,申报率达98.92%,投资者损失也得到及时回填。